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

在争议解决领域,瑞典曼斯律师事务所在北欧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全球处于一流地位。我们对任何行业和法律领域的商业争议解决以及和政府投资相关的争端处理均具有丰富经验。

我所律师可在本所执业的国家代表客户出庭,并可在全球各地的仲裁庭中担任客户的法律顾问。

经验
自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于1917年成立以来,瑞典长期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商务争议,成为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国际中心。东、西方国家的当事方即使与瑞典没有关联,也经常会选择在斯德哥尔摩进行仲裁。

瑞典曼斯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在这种背景下持续发展。目前,我所可代表各国客户在任何地方处理复杂的争议。

项目与客户
我所对国际仲裁机构的各类程序与规则颇有经验,如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俄罗斯商工总会国际商事仲裁院(“IC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VIAC”)、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乌克兰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ICAC at the UCCI”)与德国仲裁院(“DIS”),以及在诸多国家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与其他仲裁规则进行的特别程序。

此外,我们也代表瑞典客户与国际客户处理在瑞典法院的相关争议,就外国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事宜提供服务。

我们近期参与的案件包括:

  • 代表 Baltic Rail Services OÜ 公司(“BRS”)在斯德哥尔摩 SCC 进行与爱沙尼亚共和国的仲裁,并在华盛顿 ICSID 就与爱沙尼亚共和国的投资争议担任 Railworld Estonia LLC 公司(BRS 的所有人)的联合代理人。客户于 2007 年胜诉。
  • 在慕尼黑的临时仲裁程序中,代表一瑞典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与一德国公民和一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仲裁。该争议涉及再保险协议的终止。客户于 2008 年胜诉且获赔高达五千万瑞典克朗。
  • 在纽约根据 UNCITRAL 程序,代表总部在瑞典的一家国际技术公司与一家美国证券交易公司进行仲裁。该争议源于计算机系统的交付,涉及供应商应按照约定规格开发和交付的系统功能。
  • 根据现行 SCC 规则,在斯德哥尔摩代表一家总部在西欧的全球化工公司与一家中国化工公司进行仲裁。该争议涉及与在上海建设和运营一家化工厂相关的技术许可协议。该案索赔高达1亿美元。
  • 根据SCC的调解程序,代表一家全球汽车生产商对一德国供应商就一项召回活动提出约五千万瑞典克朗的索赔。

联系人:

斯德哥尔摩:Kaj Hobér, Hans Hammarbäck, Olle Flygt, Christian Pfeiff, Jakob Ragnwaldh, Mattias Göransson, Robin Oldenstam 
哥德堡:Robin Oldenstam, Fredrik Andersson
马尔默/赫尔辛堡:Pär Andersson, Niklas Åstenius, Michael Karlsson
法兰克福:Alexander Foerster 
莫斯科/圣彼得堡:Kaj Hobér
香港:Nils Eliasson

 

Search

Name (first and/or last name)